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35号房屋建筑物(出租面积278.2平方米)三年承租权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租赁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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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35号房屋建筑物(出租面积278.2平方米)三年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12-19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1-09 | |
项目编号 | WK2022ZL002 | 挂牌价格 | 39.3131万元/年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襄阳市 樊城区 北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35号地质综合楼一楼 | |||
租期 | 三年 | 免租期 | 无 | |
首年租金(万元) | 39.3131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78.2 | 出租用途 | 商用 | |
目前状态 | 租赁期限至2022-12-31 | |||
标的介绍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金伯乐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1月15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39.3130 | |||
批准(备案)机构 | 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2-1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1-09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0)个周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20.00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按指定金额足额缴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足额到达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方提出: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的下载件; (2)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租赁履约抵押金20万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抵押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4)本房屋进行整体租赁,房屋仅限商业经营,在租赁期限内: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若需转租、分租或转借的,必须提前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房屋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10)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11)本次出租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六)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金伯乐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金评报字[2022]11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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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一) 出租方提示: 1. 出租方将不予免租期; 2. 从起租之日起,租期3年,先付后用。承租方必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后方能交付使用。如在规定期限内款项未结清,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关法律责任。 3. 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二) 房屋目前处于出租状态。 (三) 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四) 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五) 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鄂金评报字[2022]111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 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金评报字[2022]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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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8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武汉光谷支行 账号:1279 0878 0110 701 行号:3085 2101 5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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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一季度的租金汇入指定专户后,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交易保证作用终止。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5.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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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煜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87877796,18674088212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知音大厦5楼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报名资料清单(报名需提交)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下载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