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洈水镇团山口村老矿区工业场地平整综合利用剩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挂牌转让公告
受松滋市洈水镇人民政府委托,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交中心”)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松滋市洈水镇团山口村老矿区工业场地平整综合利用剩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转让人:松滋市洈水镇人民政府
(二)标的名称:松滋市洈水镇团山口村老矿区工业场地平整综合利用剩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三)转让编号:WK2022HB001
(四)地理位置:松滋市洈水镇团山口村
(五)转让标的具体为:松滋市洈水镇团山口村老矿区工业场地平整综合利用剩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64 万吨。
具体以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省松滋市洈水镇团山口村老矿区工业场地平整综合利用剩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处置评估报告》 (渝国能评价字(2022)第 025 号 )为准。
(六)资产评估情况
标的名称 |
松滋市洈水镇团山口村老矿区工业场地平整综合利用剩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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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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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 年 3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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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 |
12.9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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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渝国能评价字(2022)第 02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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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松滋市财政局 |
核准□备案□确认■ |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挂牌起始价及交易保证金
(一)本次资产转让挂牌起始价为:壹佰贰拾万圆整(120万人民币)。
(二)本次挂牌交易保证金为:壹佰贰拾万圆整(120万人民币)。
(三)保证金缴款时间及账户:以公告截止日17:00前缴存至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户名: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279087801107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四、《产权受让申请书》获取
本挂牌转让公告在网站(www.cwime.com)上公布,意向受让方可登录该网站浏览,仔细阅读公告正文,并及时与矿交中心联系索取《产权受让申请书》。
五、挂牌起止时间
2022年5月16日-2022年6月13日。
六、交易方式
挂牌期截止后,若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则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规定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竞价时间另行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竞价结束后,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七、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2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矿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27908780110701,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矿交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项目须一次性付款,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矿交中心指定账户。
3、转让方提出:(1)受让方须同意矿交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2)交易双方应向矿交中心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由转让方确定。
4、保证金事项: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原缴款账户。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矿交中心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矿交中心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矿交中心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八、其他批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省松滋市洈水镇团山口村老矿区工业场地平整综合利用剩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处置评估报告》 (渝国能评价字(2022)第 025 号 )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必须到标的物现场对转让标的物及运输道路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踏勘,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品质、性状、数量、保管、移交期限、装卸、转运、石料开采的无规律性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不因项目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矿交中心进行追责和索赔。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现场踏勘确认表》。
3、本次拟转让的石料按采挖出的石料原状进行交付,转让方及矿交中心不对开采的石料含泥量及产品质量作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报名及缴纳交易保证金即为了解该项现况及不可预见的不确定性因素、风险,受让后不得以石料性状、含泥量、砂砾大小及其他问题等拒绝受让。若最终累计过磅总量少于挂牌预估总量的,以挂牌预估总量为准完成交易。若累计过磅总量超出预估总量,受让方须以成交金额对应的单价(单价=成交金额/预估挂牌总量)及时足额补缴资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的石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分解、装卸、运输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转让标的完成转移,因转移超期产生的保管费用按1万元/天标准向转让方赔付。因受让方原因影响转让方(或他方)正常施工或引发安全事故,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另行赔付。
5、转让方要求与转让相关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自行负责进场装卸及运输,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环保运输作业,积极配合属地管理要求实施工作开展,接受属地管理指导及相关单位、部门监督、转让方管理,受让方在运输全程若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受让方在对灰岩等矿等分解、吊装、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盈亏等涉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与矿交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挂牌价120万元,由松滋市洈水镇团山口村老矿区工业场地平整综合利用剩余8.64 万吨建筑用灰岩矿资产评估值和开采施工费组成。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关于湖北省松滋市洈水镇团山口村老矿区工业场地平整综合利用剩余建筑石料开采成本造价咨询报告》鄂中元松滋价字【2022】39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本项目开采施工费用106.44万元,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支付给开采施工方。
九、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相关事宜详见《产权受让申请书》。
十、经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斌
联系电话:027-87877796,18702705658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1号知音广场5楼
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