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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崇阳县方山矿区石榴塘矿段金矿普查探矿权

发布日期:2016-02-25 00:00:00    来源:原创文章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受湖北中煤地质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交中心”)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崇阳县方山矿区石榴塘矿段金矿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转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转让人:湖北中煤地质矿业有限公司

(二)探矿权名称:湖北省崇阳县方山矿区石榴塘矿段金矿普查探矿权

(三)转让编号:WK2016HB001

(四)地理位置:湖北省崇阳县石城镇

(五)勘查矿种:金矿

(六)发证机关: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七)探矿证号:T42120110602044461

(八)探矿证有效期:自2014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8日

(九)工作程度:普查

(十)勘查范围:勘查区面积  4.43 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西安80坐标):

拐点编号

经度

纬度

拐点编号

经度

纬度

1

113.5135

29.3113

7

113.5146

29.2939

2

113.5220

29.3113

8

113.4951

29.2939

3

113.5219

29.3044

9

113.5025

29.3008

4

113.5122

29.3044

10

113.5102

29.3008

5

113.5122

29.3019

11

113.5102

29.3050

6

113.5146

29.3020

12

113.5134

29.3050

 

(十一)资源储量:金矿石资源量333kt,其中,333资源量86kt, 334?资源量247kt;金金属量1549kg,其中,333金属量426kg,334?金属量1123kg。(鄂土资储备字[2014]90号)

(十二)矿业权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对象

湖北省崇阳县方山矿区石榴塘矿段金矿普查探矿权

产权

持有单位

湖北中煤地质矿业有限公司

评估单位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方法

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目的

转让探矿权

评估价值

302.85万   

增减率

241.12%

评估基准日

2015年6月30日

核准机构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十三)批准情况:批准单位是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批准文号是中煤地发规划[2015]254号。


二、  
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探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三、  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本探矿权转让为无底价挂牌转让,挂牌起始价为:叁佰伍拾万圆整(350万人民币)。

(二)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

(三)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为:壹佰万圆整(100万人民币)。

(四)保证金缴款时间及账户:以公告截止日16:30前缴存至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户    名: 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127908780110701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光谷支行

(五)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四、  挂牌文件获取

      本探矿权挂牌公告在网站(www.cwime.com)上公布,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网站浏览,下载并仔细阅读公告正文及竞买须知等有关文件,并及时与矿交中心联系索取《挂牌文件》。

点击下载此文件:竞买须知.pdf


五、  
网上竞买

       本探矿权挂牌转让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按《挂牌文件》要求向矿交中心提交相关竞买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六、  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自2016年2月25日8:30起-2016年3月23日17:00止;

(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3月23日16:30截止;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9:00-11:00;

(四)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16年3月31日11:00以后。(若有两次以上有效报价,则进行限时竞价)

 

七、  风险提示

(一)因该探矿权有效期至2016年8月8日到期,为了顺利办理后续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转让人正在办理补充普查和新证变更备案相关手续。

(二)项目办理补充普查手续,须按国土管理有关规定,缩减勘查作业区面积,缩减比例约在25%左右。因此其后续办理的矿权变更登记中有关矿证坐标和勘查面积与本次转让标的中的矿证信息会发生变化。竞得人通过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取得是缩减勘查面积后的矿业权。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明确知晓该情况,并且向矿交中心递交竞买申请时,视为同意上述行为。

(三)办理补充普查手续阶段,转让人承担补充普查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评审备案程序。待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后,则由受让人负责后续补充普查具体实施工作。

(四)若因某种原因出现办理补充普查的工作最终未取得主管机关的同意批复的情况,责任由转让人承担,转让人应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上述问题。若出现上述问题,本交易行为中止,直至问题解决。

(五)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转让探矿权勘查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六)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勘查的影响。

(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探矿方法的限制。

(八)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同对以上现状予以知晓、认可和接受,应自愿承担以上风险。

 

八、相关事宜

(一)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等竞买文件。竞买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二)对竞买文件和探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竞买文件,竞买文件一经提交,即认为对竞买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探矿权转让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天华矿评报【2015】 30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湖北日报

2、矿交中心交易大厅及门户网站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钦元

联系电话:027-87871786;13971682413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83号

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6年2月25日